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环保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厅(局、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保监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2018年国家继续在部分主产区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在东北地区实施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机制,其他粮食产区和粮食品种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组织开展收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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